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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三个突破”贯彻落实新复议法
发布日期:2024-10-18 14:23  来源:市司法局  字号:[ ]

今年以来,我市积极对标新行政复议法的新要求,主动完善行政复议配套制度,持续强化行政复议工作各环节,实现行政复议监督全闭环,充分彰显行政复议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

一是“突破”传统渠道,实行行政机关转送机制。认真落实新行政复议法中关于“行政机关转送行政复议机制”的要求,联合公安部门出台《淮安市公安道路交通领域行政复议案件复查暨调解工作暂行办法》,在全市17个交警大队行政复议接待窗口开展接收行政复议申请、复查、自纠及调解工作,规范行政复议申请接收窗口设置、自查、转交、调解等具体内容。立竿见影地畅通人民群众行政复议申请渠道,确保新法转送机制快速落地。

二是“突破”调解节点,实现办案全过程调解。制定《淮安市行政复议衔接行政争议调处平台工作办法》,对行政复议机构接收的行政复议申请,第一时间征询当事人调解意愿,并做到同步移交行政争议平台,将案件调解节点前移至受理环节。汇总形成全市各单位行政争议调解工作的分管领导、职能处室、具体联络员名录同步交审判机关、调处中心,制定并执行一系列可操作性强、调解效果好的工作规定,联合行政争议调处平台、行政机关协同配合共同调处行政争议,目前市本级已向市行政争议调处中心移送行政复议案件33件,成功调处10件,其中行政机关调处参与率达100%。

三是“突破”监督深度,实现案件管理全闭环。主动聚焦行政复议决定执行监督工作,写好行政复议监督依法行政的后半篇文章。印发《关于推进全市行政复议法律文书履行工作的实施意见》,分步骤对全市2023年以来的具有履行义务的行政复议决定书、调解书、意见书履行情况进行自查整改、逐案销号,采取每月更新、随机抽查、县区互查等方式动态监督履行情况。制发《行政复议法律文书履行工作提示函》,统一规范全市文书履行报告制度,明确要求行政机关将法律文书履行情况及履行材料限期报告复议机关,将复议监督职能向后延伸,维护复议决定的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