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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问答】《淮安市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4-05-31    来源:市工信局  字号:[ ]  

一、为什么出台《评价办法》?

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是省政府工作部署,旨在优化产业发展要素资源配置,促进企业提质增效。我市现行的评价文件将于20257月有效期止,亟需出台新的文件。

二、哪些企业需要参与评价?

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占地3亩及以上的规下工业企业。

三、评价体系是什么?

指标权重:

亩均税收45%、亩均销售收入35%绿色发展20%。在安全生产、节能降碳、科技创新等方面设置加分项,减分项由各县(区)自行设置。

计算公式:


企业各指标值

企业综合评价得分=∑  —————— ×权重+加(减)分项

各指标基准值


(说明:绿色发展是指企业单位能(电)耗税收;各项评价指标的基准值均参照各县(区)企业上年度该项指标平均值2倍左右设定)

四、评价结果分为几档?

A类——优先发展类,即总得分位列各县(区)前20%的企业。

B类——鼓励提升类,即总得分位列各县(区)20%(不含)—60%(含)的企业。

C类——监管调控类,即总得分位列各县(区)60%(不含)—95%(含)的企业。

D类——落后整治类,即总得分位列各县(区)后5%的企业。

T类——不适合评价类,指水、电、气资源要素供给企业、投产不到2年的新办企业及各县(区)认定不适宜参评的企业。

五、评价结果有什么应用?

市级层面鼓励各县(区)、各省级以上开发园区结合自身实际,在评价结果基础上探索实施差别化政策。